最近更新时间:2015年8月29日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主要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工厅,简称中央办公厅,是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称中央秘书厅。
主要职能: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设置始于建党初期,当时称中央秘书厅。主要职能是:负责党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负责全国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机要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承担全国有关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密码保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医疗保健,担负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场所的警卫任务;围绕中央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部分中央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中央文件的校核工作;负责为中央制定党内法规和领导国家立法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中央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负责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归口管理党中央直属各部的后勤服务,联络、处理中央各部门共同性的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摘自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
中央档案馆
中国中央级综合性档案馆。1959年6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成立,同年10月正式开馆。直属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与资料。包括中共中央及其直属机关的档案、中共中央派出机关的档案、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历史时期革命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会、妇联、青年团等中央机关)的档案 。
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党的中央工作机关之一。1922年7月党的二大后设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7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成立。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宣传和群众性的理论学习;组织新闻、广播、电视、文化、艺术、出版等单位,正确地、及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中央审查须经中央审批的重要社论、文章、消息(包括照片、纪录片)和文化、艺术作品等;了解和研究社会的思想动向,制定一个时期或某一重大事件的宣传意见、提纲和计划;组织和检查对群众的时事政策教育工作;组织和检查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和检查党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和提出中央各宣传、文化、出版单位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中央统战部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是中共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内涵加深了,内容更加丰富。
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与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6、负责联系全国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代管全国台联、黄埔同学会、欧美同学会、和平统一促进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0、完成中共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对外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跟踪研究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发展变化,向党中央提供有关情况和对策性建议;受党中央委托,负责中国共产党同外国政党、政治组织的交往和联络工作;协调、归口管理中央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有关对外交往工作。
中央台办
1、研究、拟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3、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涉台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
4、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同台湾当局及其授权社会团体谈判及签署协议文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5、管理协调两岸通邮、通航、通商事务;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7、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职责: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包括介绍中国的内外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中国的历史和中国科技、教育、文化等发展情况。通过指导协调媒体对外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书籍资料及影视制品等方式对外介绍中国。协助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推动海外媒体客观、准确地报道中国。广泛开展与各国政府和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国务院新闻办在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报道中国的同时,还积极推动中国媒体对各国情况和国际问题的报道,促进中国公众及时了解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进步情况。工作目的是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互信,通过组织新闻报道,为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和推进人类进步事业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具体职责 推动中国媒体对外说明中国、指导和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制定对外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对外介绍中国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中国媒体对国际问题的报道,包括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新闻信息·组织编写并发表中国政府白皮书,阐明中国政府对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指导中国各省(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并为港澳台记者来内地采访提供服务·开展与国外新闻机构的交流合作,并为国外记者来中国采访提供服务·接待要求访问本办的重要代表团及重要人士·制定互联网新闻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对外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情况,组织开展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介绍西藏的发展建设情况,组织有关西藏方面的对外报道和交流活动. ·研究世界主要媒体及香港、澳门、台湾舆情。·组织综合性、跨部门、跨地区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制作对外介绍中国情况的图书、音像、影视出版物。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主要职能是:提出中央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今后凡是中央有关部门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复布置,主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主要任务1. 指导机关党委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工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全面履行机关党委的职责,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2. 指导机关党委搞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和引导他们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3. 指导机关党委在本部门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改革,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政令畅通,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
4. 指导机关党委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包括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的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勤政廉政,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5. 指导机关党委配合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加强对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本部门机关的两个文明建设。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编辑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思想和生平的部门。
主要职能是:编辑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及现任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著作,编辑党和国家及军队重要的当代文献和历史文献;撰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中央主要领导人的年谱、传记及传记性作品,研究他们的著作、生平和思想;研究和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收集国内外有关的研究动态,与国内外学术界进行必要的交流;审核或协助审核、审查准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和现任中央常委未发表过的历史文稿、有关音像制品,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重要图书、文章及音像制品等,以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电影和电视作品;负责联系中央指定由中央文献研究室联系的其他老一辈革命家和历任中央主要领导人著作的编辑和年谱、传记的撰写工作;承担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的具体事物。(摘自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
中国外文局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简称中国外文局,又称中国国际出版集团(China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CIPG),是中央所属事业单位,是承担党和国家书、刊、网络对外宣传任务的新闻出版机构,是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专业对外传播机构。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的信息,全面反映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真实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为增进中外理解和友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军队干部进行中共党史、党建理论、革命传统教育和基本国情教育的国家级培训基地。 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兼任三所干部学院理事会理事长和学院院长。理事会成员单位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高等院校和国有骨干企业。学院内设办公厅、教务部、培训部、教学科研部、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等工作部门。
全国人大机关,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工作原则 (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4)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1—3人以及人民陪审员2—4人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 (5)回避制度。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报告院长决定。 (6)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民革中央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本党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实行民主监督;为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共同发展的历史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农工党中央
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主要职责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努力。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改革开放,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
·——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致力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本党界别优势,为发展现代医学科学,振兴祖国传统医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 促进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贡献力量。·
——致力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增进爱国大团结。反对“台独”和一切分裂祖国的图谋。·
——拥护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开展同世界各国人民及有关团体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维护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三学社中央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全体社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新世纪三大任务贡献力量。
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不懈努力;要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积极发挥我社科技人才比较集中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崇尚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培育科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做出贡献。
积极开展海外联络工作,促进祖国统一。
努力促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国际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积极反映社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致公党中央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
主要职能中国致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长期以来,致公党作为参政党,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致公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以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国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作出贡献;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以及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积极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积极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同时,做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和引进工作,开展对外友好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以促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
民进中央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主要职能: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献计出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教师法》、《职业技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提倡尊师重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面向社会开辟为四化服务的新领域,在讲学办学、科技咨询服务、智力扶贫、海外联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民进中央主办的《民主》杂志、开明出版社和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在全会的思想建设和繁荣出版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建中央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主要任务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活动,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在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工商联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简称全国工商联。其性质和地位可概括为: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全国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会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办好会办企业、事业;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
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青团中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国妇联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为妇女儿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直辖市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
主要职能:1、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2、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3、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5、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6、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7、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中国科协
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科协的任务是: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3.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4.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6.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台湾同胞联谊会
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
其宗旨是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广泛团结联络居住在祖国大陆和台湾岛内、港澳及海外的台湾同胞,不断增进两岸同胞情谊和为台湾同胞谋福祉,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祖国统一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记协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族新闻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民间外交工作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它以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互相访问、举行纪念会、座谈会、报告会、参加双边会议、交换资料等,增进相互了解,发展友谊。
2、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人类共同安全的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社会进步、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斗争。
3、促进对外民间经济、贸易、社会、教育、科技合作,推动人才交流。
4、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5、受政府委托,协调、管理我国各地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
6、作为在联合国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作为地方政府国际联盟的成员,代表中国地方政府参与国际合作。
7、开展其它有关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周恩来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贸促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成立于1952年5月。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以及经贸界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中国贸主要职责与任务:(1)、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它们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向国外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2)、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会的活动,主办、参加世界博览会,赴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负责全国赴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归口协调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 (3)、安排和接待国外来华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主办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组织并主办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4)、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为到国外从事临时出口活动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出具有关单证册,并对其提供担保。 (5)、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6)、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联系、组织中外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发行对外经济贸易报刊以及其它出版物;组织对外经济贸易洽谈;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7)、指导、协调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8)、负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9)、办理其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关事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
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主要职责:备灾救灾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卫生救护 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宋庆龄基金会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本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为实现本会宗旨提供支持和资助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宗旨: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
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中国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中国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参与法制宣传,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侨联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国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基本职能:参政议政就是要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侨的独特作用。侨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和议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侨界的心声。要积极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督促检查《保护法》的实施。维护侨益就是要代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学习宣传侨法,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通过健全网络、拓宽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通过深入基层、协调各方,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海外联谊就是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密切联系海外侨胞的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建立与新一代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以地缘、业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侨团的联谊活动。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华职业教育社是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人士组成的职业教育团体。中华职业教育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统战性、教育性、民间性的特色和优势,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开展服务为纽带,围绕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开展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办学实验,遵循市场规律,拓展办学领域;强化服务职能,体现建社宗旨;突出品牌特色,推进温暖工程;加强与港、澳、台及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29日。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1983年3月成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
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和服务;
(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
第十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简称中央社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
主要职责:一) 组织民主党派中级领导干部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及统一战线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 对统一战线系统处以上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 培训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骨干。
(四) 进行统战理论研究工作。
(五) 协助有关部门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为民主党派和统战工作部门选拔培养干部提供参考意见。
(六) 根据海外统战工作的需要,开展中华文化的学习、研究、交流和联谊工作。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是以西藏和其它藏区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为研究对象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于1986年5月20日在北京成立。他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全国藏学研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出版学术专著和刊物;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藏学家;掌握、研究国外藏学现状和动态。
黄埔军校同学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是由黄埔军校同学组成的爱国群众团体,是在邓小平先生等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下,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984年6月16日成立的。
黄埔军校同学会宗旨是: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