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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 2006-03-12 03:20:43 评论(0)条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基本要求

单科基本要求

备注

 外国语

 政治

 业务一

 业务二

 哲学 [01]

310

50

50

70

70

 经济学 [02]

355

60

60

90

90

 法学 [03]( 不含 030180)

340

55

55

90

90

 教育学 [04]

340

60

60

90

90

 文学 [05] (不含 050404 )

355

58

58

90

90

 历史学 [06]

340

50

50

90

90

 理学 [07]

310

50

50

80

80

 工学 [08](不含 081280 、 0801、0807、0815、0824 )

330

55

55

90

90

 农学 [09]

305

45

45

90

90

 医学 [10]

 临床各学科

325

50

50

85

85

 非临床各学科

315

50

50

80

80

 管理学 [12] (不含 120280 )

340

60

60

90

90

 法硕 [030180]

325

50

50

80

80

 MBA[120280]

175

50

综合: 100

 设计艺术学 [050404]

315

50

50

90

90

 力学 [0801] 、动力工程 [0807] 、水利工程 [0815]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

320

50

50

90

90

 软件工程 [081280]

320

54

54

90

90

 适用于工学各专业

 强军计划、单独考试

285

40

40

40

4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待定

 国际教育学院

各学科按国家线

 华中科技大学:2005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 200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 勿滥 的原则;

2 、 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 、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 、 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条件] [复试常识] [复试技巧] [复试资料] [复试误区]
·历年考研复试试题汇总   ·名校硕士考研复试经验
·复试最关心的15大问题   ·英语听力口语如何复试
·2006考研复试准备细节   ·复试面试中的关键点滴
·372分考研复试被淘汰考生的见闻


  三、 复试工作的 要求

1 、 复试名单的确定

( 1 )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 2 )复试名单可采取差额的方式由各院(系、所)提出,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上,生源比例按 120% 掌握,生源比例远超过 120% 的专业,可按小于 150% 的比例掌握。

2 、复试要求

( 1 )各院(系、所)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 ( 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 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 2 )复试前一周向考生 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 3 ) 各院(系、所)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 4 ) 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 5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 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 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 ( 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 。

( 6 )同等学力 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所)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 7 )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 8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 20% ,专业考核笔试占 40% ,面试及实践环节占 40% 。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 1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④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2 )综合素质考核

①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 人文素养;

⑤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 3 )体检

2 、复试方式:

( 1 )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 2-3 小时。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 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 )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 2 门 ( 不含参加 “MBA” 联考和法硕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 )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 2 )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 3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

对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

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 4 )综合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所)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 20 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 5 )其他方式

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 6 ) 复试费用按照 50 元 / 人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复试按 100 元 / 人收取。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各院(系、所)收取并出具定额收据。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 6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 40% 。

3 、对由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所)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 、 各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 3 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 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所)(所)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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