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报考区县(自治县)及其直属机构、市司法局基层监狱场所和万盛经开区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报考市级其他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北部新区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一)考生登录本网站进入“成绩查询”栏,通过输入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方式,可详细查询本人的笔试总成绩、单科成绩、本人所报考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及本人在所报考职位笔试成绩的排名情况。
(二)请未打印报名信息表的考生,于2012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及报名序号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三)请忘记准考证号的考生,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qhrss.gov.cn)首页,依次点击“在线服务”——“成绩查询”——“找回准考证号”栏,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找回准考证号。
(四)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要求对主观题科目核查成绩的,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公布考试成绩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布成绩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三、工作安排
(一)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按照公告规定,复审报名资格由招录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负责。请进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考生,下载、填写《重庆市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并同时提供招录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审查身份证及户口薄上所载民族等方式予以认定)】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安排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附件2。
四、招录指标调整
按照公告规定,部分职位因达不到面试比例等需减少招录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附件:
2.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复审报名资格等工作安排表
3.因达不到面试比例招录指标调整一览表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3:因达不到面试比例招录指标调整一览表
报考部门 |
报考职位 |
报名结束后指标 |
不达面试比例减少指标 |
实际招录指标 |
未管所 |
管教36 |
2 |
1 |
1 |
渝都监狱 |
狱医12 |
2 |
1 |
1 |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
高速公路一支队绕城高速执法队基层执法6 |
2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