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河南省工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在媒体中引起广泛的关注。当前,关于职业病防治成为人们广泛谈论的话题。
基于此,职业病鉴定弊病很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职业病鉴定弊病”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
一、问题及现象
1. 随着河南省卫生厅、郑州市委市政府等相继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开胸验肺”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但该事件暴露出的职业病防治领域的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河南省新密市民工张海超因从事过马路切割等工作,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曾四处问诊,但始终得不到正式承认。2009年6月22日,张海超不得以进行第一次开胸验肺,但结果依然没有得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认同。2009年7月26日,为了维权开胸验肺的张海超称,“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 张海超做出的“与其等死不如赌一把”之举,令人震惊。
该事件发生后,媒体评论认为此事件暴露出了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暴露了职业病防治漏洞。媒体认为,张海超的成功是偶然的,要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对制度来一次“开胸验肺”,彻底解决该事件唯有修法。
2. 根据卫生部的通报,2008年各地职业病报告中,诊断尘肺病新病例数超过100例的群体性病例报告有13起。一些专家认为,尘肺病实际数字可能要超过这些,因为一些地方存在对尘肺病病例隐瞒不报的情况,从张海超艰难的维权个例可以看出,职业病的确诊道路有多艰难!
3. 按照有关专家的估计,全国尘肺病患者保守估计已超过60万人。不仅仅是尘肺,在我国,现在7个人里面就有一个可能遭受职业病的危害,总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数字上超过两亿,其中乡镇企业务工人员数量在一亿三千万以上。从行业上来讲,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行业,一直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等30多个行业、1600多万家企业都有职业危害。去年我国是一万三千多人患职业病,截止到2007年以前的数字是69万多,再加上一万三千多,应该是70万人被确诊为职业病了。有些职业病没有经过确诊,没有享受保险待遇,本人也不知道。正规的大企业,可能按照职业病有关规定向国家上报了数字,但是有些小企业、小煤矿、小厂矿,患了职业病的人可能回家了,统计不出来的约占一半,总体数字可能超过120万、130万,是非常庞大的。
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医疗卫生工作,在200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监督,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要求卫生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与鉴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诊断鉴定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二、职业病发病高的主要原因
一是工作环境恶劣。
罹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打工场所主要集中在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矿山等,工作环境恶劣、自身防护意识薄弱是致病的主要原因。
二是一些见利忘义的企业主漠视工人权益。
据媒体报道,广东惠州一合资企业一年之内接连3人猝死,工人们每天都要接触二氧化硅、重金属、三氯乙烯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物质。可工人们对此不仅全然不知,而且连最基本的防护口罩都没有。为了节电,企业经营者将工厂8个排气槽功率改小,6个排气扇只开4个。
三是政府部门执法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
由于过时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特点,加之一些无孔不入的腐败现象环生,身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很难得到及时的诊断,合理的补偿和及时治疗,甚至被老板以各种理由驱走。更糟糕的是,绝大多数农民打工时未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保留相关劳动凭证,职业病工伤索赔存在相当难度。即使有了及时准确的诊断也得不到赔偿和治疗。
三、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外部问题,主要表现在:多年来,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不清、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不明确,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一些职业病患者不能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
二是内部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严格依法依标准开展诊断工作;有的单位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也有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职业病诊断或极个别单位违反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把职业病诊断作为创收的手段;现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定还不够完善,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鉴定书等法律文书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脱节,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规范,体检机构和诊断机构各自的职责应当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理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年均产生数十万人的患病返贫,使农民工成了职业病最大的受害者,也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或者说定时炸弹。这一问题亟需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因此建议:
一、尽快修改完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经济下的新形势,使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赔偿科学化,责任化。
在司法过程中实行举证倒置。对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这样荒唐的规定必须修改;对职业病的鉴定机构及鉴定方式必须进行科学而又有序的调整,比如建立省际职业病鉴定机构互动认可机制,职业病在任意一地都可鉴定;有法可依地保证职业病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京佳公务员特别提醒:法制与制度化建设是申论对策中必须提到的部分。
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病的问题。
尽快建立职业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和职业病救治体系;毫不留情地打击贿赂及腐败,伸张正义,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治理企业的工作环境,对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不达标者要关停整顿,对重大事件的肇事者要按照《刑法》第135条对“劳动事故责任罪”对事故当事人和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法律监管,如果在所管辖的权限范围内,工作有疏漏,造成了职业病鉴定混乱,那么就要根据造成的后果轻重,来判定相应承担的渎职责任。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部门重点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劳动部门要做好企业内职工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工伤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安监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要加强管理,涉及到职业危害的一定要依法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如果有渎职和不作为现象,一定要追究责任。
四、积极宣传、加强教育。
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农民工增加职业保护意识和权益维护意识,参与举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