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胡锦涛主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基于此,保护知识产权很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
一、背景知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二、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强,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不少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些还较突出。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了面子,丢了银子”,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这些都成为了当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a.存在问题:
1.申请数量偏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只是日本的1/8,美国的1/5,韩国的1/2。社会公众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因为不知道申请专利,白白流失。更多科技项目,立项前不进行专项年审,使成果落入他人之手,把自己的发明创造拱手让人。
2.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缺乏能够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技术体系,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存在着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3.知识产权屡被侵犯。国内盗版音响制品、印刷品屡禁不止;许多"国家驰名商标"在国外被人抢注。
b.原 因:
1. 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了解还相当贫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2. 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影响。这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匹配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3. 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服务还不能适应中国经济、贸易、科技、社会发展的需求。
4.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执行的力度也不够。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奋起直追、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必须加快技术进步,这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所在。知识产权保护,是加快技术进步的经济动力和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竞争能力,完成从“中国仿造”到“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如果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泛滥,企业就不会讲信誉,重质量;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不敢买,不再买。保护是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终将被生产者和消费者抛弃,是没有发展出路的。
四、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况,并以此作为评估中国兑现承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四、保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坚持长期作战。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打假治劣的方针政策,坚决纠正“制假售假可使一方致富”的错误思想,澄清“有点假冒也没啥了不起”的糊涂观念,使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大气候。
二、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对现行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建议人大抓紧制定下发有关实施条件或办法,使之便于操作。要强化执法权力。建议尽快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市场管理法》,从权威性和强制性上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权力,以达到职权相称。要完善执法规则。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的同时,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制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三、实施打假一把手工程。谁的辖区生产假货就由谁负责,谁辖区内经营假货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假机构、人员的配置,加强打假人员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配备,为提高打假能力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加强商品质量检查。引导企业树立商品质量意识,堵塞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渠道。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打假过程中揭露的重点案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清理并及时废除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绝不允许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国务院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假冒伪劣商品及生产者、经营者曝光,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时时都处在消费者的监督之下,让其无处藏身。
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定期进行市场商品的专项治理,及时清理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好市场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