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1-03-17 15:54:48 评论(0)条
一、指导思想
根据清研发 [2011]第4号文件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资格
1、硕士研究生 初试总分:不低于369分;外语、政治单科:不低于50分;业务课:不低于10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初试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科:不限;
3、全日制MPA 联考总分:不低于195分;英语:不低于55分;业务课:不低于120;
三、资格审查(全日制MPA)
时间:2011年3月19日10:30-12:00
地点:公管学院319教室 四、复试内容
1、硕士研究生
(1)、笔试:(每人120分钟)
科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时间:2011年3月22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公管422教室;13:30-14:00资格审查)
(2)、面试内容:(每人20分钟)
①、个人自述;
②、英文材料;
③、综合案例分析;
时间:2011年3月23日下午13:30开始
(地点:公管学院422教室)
2、全日制MPA:(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20分钟)
①、个人自述;
②、思想政治理论;
③、综合案例分析;
时间:2011年3月20日(地点:公管学院)
五、总成绩核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满分1000分)=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1+面试成绩×4
全日制MPA: 总成绩 (满分1000分) = 初试总分+面试成绩×7
学院将复试通知发到各位考生报名时添写的邮箱,请注意查收。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3月19号到公管319教室查询。
电话:62794350
公共管理学院业务办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