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监管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的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乘车路线: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2月21日下午14:30-17: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1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上午9:00(请考生在8:30前到达考试地点,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写字楼9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乘车路线:乘46路、73路、107路、108路、245路、237路、326路、328路、374路、B611路、B697路公交车至泽田路口;
或乘6路、45路、46路、48路、104路、107路、108路、235路、237路、323路、325路、326路、B697路、 B729路公交车至经济犯罪侦察局。
三、考试确认
请入闱考生于2011年2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ruiqi_zhang@circ.gov.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届时如未确认,以主动放弃处理。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按照规定递补。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2月21日下午14:30—17:00,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单;
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6、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7、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8、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二)社会在职考生应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证原件(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
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单;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6、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7、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10、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三)有关要求
1、上述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提供材料不全者,取消其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3、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进行考试确认,届时未确认,按弃权处理。确认后放弃考试资格的,须在考试前2天通知我局人事教育处,随意放弃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二)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分,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暂交候考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四)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自带签字笔、橡皮。请考生提早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六)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的成绩须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七)联系电话:0755-82531115,82549095
13682368628,13430951908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