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1-2-10 14:47:32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电监会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河南电监办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日程安排
报考职位 |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面试分数 |
面试时间 |
价财(稽查)处财务监管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1383001 |
连旭磊 |
383113011902 |
97.6 |
2月24日上午 |
田雷海 |
383141032609 | ||||
臧金霞 |
383141247019 | ||||
孟丁 |
383121521420 | ||||
尚雅媛 |
383171454405 | ||||
价财(稽查)处稽查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1383002 |
何珂 |
383141032702 |
111.2 |
2月24日下午 |
葛寅鹏 |
383150021913 | ||||
孔凡松 |
383141032703 | ||||
郭喜珂 |
383137023906 | ||||
张楠 |
383141212825 | ||||
综合处文秘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1383003 |
陆伟 |
383112071322 |
110.7 |
2月24日下午 |
张苗 |
383141032709 | ||||
赵永超 |
383141032903 | ||||
刘国强 |
383141032710 | ||||
王飞跃 |
383141032825 | ||||
综合处行政管理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1383004 |
高晓宾 |
383121072008 |
116.8 |
2月25日上午 |
徐鑫 |
383112110410 | ||||
张浩 |
383141033621 | ||||
白志豪 |
383141247520 | ||||
尹峰 |
383139652626 |
二、面试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3日14:30-17:30到河南电监办(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6楼1607室)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四)身份证。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但应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报名推荐表,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办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目前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娄杰海
联系电话:0371-65832868 0371-65836661
三、面试
(一)面试定于2011年2月24-25日在河南电监办办公楼举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6楼(郑州市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从郑州火车站乘29路公交车花园路黄河路站下车即到,也可从二七广场乘9、909路公交车到花园路黄河路站下车)。
(二)面试上午08:30入场,08:40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协议,09:0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0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下午 13:00入场,13:10进行面试抽签、签订保密协议,13:3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在见到本公告后及时与我办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我办也将通过电话与考生逐一联系,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 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3倍(含3倍)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 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 面试结束两天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