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2011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机关拟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定于2011年2月23日至27日在北京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共64人):
二、 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 |
面试职位 |
面试人数 | ||
23日 |
上午 |
9:00-11:30 |
0401001001 |
5 |
下午 |
1:30-5:30 |
0401001002 |
9 | |
24日 |
上午 |
9:00-11:30 |
0401001003 |
5 |
下午 |
1:30-5:30 |
0401004001,0401004002 |
10 | |
25日 |
上午 |
9:00-11:30 |
0402004003 |
5 |
下午 |
1:30-4:00 |
0401004004 |
5 | |
26日 |
上午 |
9:00-11:30 |
0401002001 |
5 |
下午 |
1:30-4:00 |
0401006001 |
5 | |
27日 |
上午 |
9:00-11:30 |
0401003001 |
5 |
下午 |
1:30-6:00 |
0401003002,0401008001 |
10 |
三、 专业考试安排:
报考0401004001、0401004002、0401004003、0401004004职位的考生在当天本人面试结束后按面试顺序分别参加由我办组织的专业考试,详情见《国务院侨办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
四、考生最终综合成绩中,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在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我办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请考生在2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到我办并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送达的(以邮戳为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学历学位证、相关奖励和表彰证明、政治面貌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资格证书;
2、应届考生由所在院校学生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应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特别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近一年内1寸免冠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以上材料的原件请于参加面试时一并提供,并上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应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面试时间前半小时到考场并进入候考室等候,上
午超过8:50,下午超过1:20不到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 面试期间,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
3.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国务院侨办干部处(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西侧),邮寄材料请注明“面试材料”,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88387696,68327467。
国务院侨办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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