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一、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
中办2011年度招录职位中通过调剂补充7名面试人选,首批公布的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中,有部分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因不符合职位要求被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规定递补考试人选(名单附后)。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秘书局 |
2月22日—24日 |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金台饭店 |
王老师 |
83084851 |
机要交通局 |
2月24日—25日 |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1号 |
张老师 |
63093855 |
************中央直属 机关事务管理局 |
2月22日—24日 |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 |
邱老师 |
63097973 |
老干部局 |
2月22日—24日 |
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13号 |
高老师 |
63097447 |
人事局 |
2月27日—28日 |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2号 |
陈老师 |
63094219 |
毛主席纪念堂 管理局 |
2月24日—25日 |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院 |
刘老师 |
65117965 65117975 |
三、考试内容
1、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2、未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单位在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安排进行,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体检人选产生办法如下:
1、机要交通局4个职位,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除机要交通局4个职位以外,其他各用人司局招录职位均要求所有面试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体检结果,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以上原则递补相应人选进行考察。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本人于2月14日—15日与所报考的用人部门联系,确认参加复试。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8时5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13时2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待业证明并加盖公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③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④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⑥各用人司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在考察时,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4、中央办公厅考录专用电话:63094219。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