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公务考试面试热点:收入分配问题
【背景链接一】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深入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形势,指出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是对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所作出的基本判断。五中全会提出,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作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人们有理由期待,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期间,群众收入水平将再跃上新台阶。
【背景链接二】
此前,关于“居民收入将与GDP同步增长”的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有调查显示,中国要素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的系统性低于发达国家相当于我国发展时期的20%,低于新兴市场国家15%。普通居民与劳动者收入低、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成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三大突出问题:
收入分配向政府、企业(或雇主)倾斜,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由原来的55%以上降低到40%左右),普通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滞后于GDP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过3倍,行业收入差距超过10倍,地区之间的差距在2倍以上,基尼系数在2002年首次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之后继续向0.5的红线逼近。
眼下,收入分配改革备受关注,改变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者报酬,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然而,改革在具体层面上仍面临不少“两难”选择:哪些事情让市场做主?哪些事情要政府来管?企业和职工利益该如何平衡?
【背景链接三】
“涨薪”热潮涌动,企业压力骤增
提到涨工资,从安徽到东莞市嘉顺针织厂打工的小王脸上露出了笑容:“今年工资是涨得最多的,从每月1300多元一下子涨到了1800元,涨幅超过30%。”小王说,今年一年涨的工资比过去三年加起来还多,确实让人惊喜。
在东莞,很多打工者都像小王一样,沉浸在“涨薪”的喜悦中。今年以来,东莞市工资平均上涨20%,最低工资标准也由770元上调到920元。在全国,目前已有20多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随着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各地逐步推开,新一轮“涨薪”热潮涌动,多年来增长缓慢的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开始有了明显增长。
然而,工资成本上涨,也使那些利润空间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浙江、广东一些中小企业主表示,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努力和奉献,企业效益增加了,给职工涨工资是应该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生产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很小。现在,企业仍未完全摆脱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不少企业维持生存尚且困难,再给工人涨工资确实是力不从心。
收入分配改革,重点是增加劳动者收入。一方面,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工人收入偏低,增加他们的收入已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涨工资又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经营发展不好,职工增加收入就成了无源之水,不仅难以持续,甚至保“饭碗”都会成问题。看来,解决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两难”问题,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消除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的“跷跷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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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一】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在初次分配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如果不能从各个方面提高居民的福利,那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在于初次分配,而重中之重在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特别是要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理解“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过去一般对“保低”主要说绝对数,很少提相对数。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最低工资的国际标准应该为平均工资的40%—60%。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能够进一步向平均工资的40%靠拢。
另一方面,要缩小收入差距,政府不仅能做到“保低”,还要“扩中”和“限高”。从国民收入中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比重看,目前居民收入约占50%左右。如果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政府减税、企业让利、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当然,最根本的要靠转方式、调结构,做大财富的‘蛋糕’。”
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居民收入分配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都成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被提了出来。提高居民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投资失衡、内外需失衡的问题。中国劳动收入报酬比率低是导致中国消费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通过采取提升劳动者报酬等措施,中国居民消费率就有可能从2008年的36%,到“十二五”结束时上升到46%,使扩大内需落到实处。
【视角二】提高保障水平,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是收入分配改革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
目前各地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企业和职工各负担多少有一个大致的比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大约占了个人工资收入的40%。也就是说,劳动者报酬中相当一部分都缴到社保那儿去了,除了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可以花,其他部分都变成了无法支配的收入。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企业省下来的钱就可用于给职工涨工资,职工省下来的钱就变成了可支配收入。双管齐下,劳动者收入提高的幅度就会比较明显。
也有人担心,政府增加对社保投入,钱从哪里来?如果靠增加税收来解决,那样岂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并未减轻?对此,政府对社保增加的这块投入,应当通过增加国有企业分红来补充。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不应完全归企业支配,而应当上缴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这部分收入可用来作为政府对社保的投入。这样,既可以有效解决社保资金的缺口,又可以控制企业投资规模,有利于资本收益与劳动收入的合理分配。
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是国际上一种普通做法。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规模大、增速快,已经具备了向政府分红的能力。目前,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偏低,涉及企业范围也偏窄,财政部表示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比例提高后,如果上缴的收益纳入公共财政并用于社会公共福利性支出,将为社会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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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三】化税为薪,为企业减压解困
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劳动者收入已成当务之急,但涨工资又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影响竞争力。
从绝对数看,近些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增长还是明显的,但从相对数看,在社会财富这块蛋糕的切分中,居民收入所分得的份额是减少的。目前,工资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它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因此,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涨薪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财政税收政策在这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减轻税负、缓解压力。比如,分类提高并明确可税前计入成本的月工资标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大幅提高这一标准;对于企业提高低收入员工工资,实行减税奖励;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实行员工社保的财政补贴等。同时,居民收入增长及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量化标准应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用政策与法律的手段加以保证,防止收入分配改革半途而废。
单靠给职工涨工资,难以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反而可能减慢就业的增加速度,并拉大就业人群与失业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从宏观角度看,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增加劳动收入。但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的税收是最高的。现在服务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企业税负很重。国家应当出台扶持政策,减轻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同时,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充分就业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
【视角四】“抽丝去病”与“外科手术”相结合
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解决起来也绝非一日之功。“十二五”期间,必须在把准病脉的基础上更新发展理念、明确预期目标、分清轻重缓急,采取中医式“抽丝去病”与西医式“外科手术”相结合的一揽子措施,切实扭转利益严重失衡的分配格局。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首先要澄清做大蛋糕就能自动解决分配问题的认识误区。近30年是中国财富蛋糕快速做大的过程,GDP总量和政府控制的财力均增长了100多倍,但收入分配差距却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持续拉大。这表明做大蛋糕并不等于财富会得到合理分配,一味追求做大蛋糕而忽略蛋糕分配只能造成日益失衡的利益格局。
要在“十二五”规划及更长远的发展规划中,明确将“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普惠民生作为各级政府的重大职责。尤其重要的是,要改革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基尼系数、失业率、居民收入增长等指标,以矫正单纯关注经济增长的“GDP情结”。
其次,要确立具有约束力的基本预期目标。以“十一五”期间为例,我国确立了22个主要定量指标,“GDP”、“人均GDP”等15个指标属于“超额完成”或“提前完成”;即使是难度最大的节能减排指标,在中央与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亦可望在收官之年实现。
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改革,均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情况异常复杂,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因此,在确立基本目标的前提下,特别需要上下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在深化体制改革、调整宏观政策、注重初次分配、优先再分配改革等方面同时发力,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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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五】深化改革,构建社会公正的基石
当前,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主要受产业布局与行政垄断的影响,城乡差距主要受户籍分割的影响,阶层或群体差距主要受劳动就业制度不公平等影响。只有继续深化国企、户籍、就业三大体制改革,才能为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要继续调整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集中,将省以下一切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此外,还要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门槛,提高国有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比例,对垄断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实行规范化管理。
消除现行户籍上的各种附加权益,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和阶层差距的根本所在,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同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国应当加快新建城镇的步伐,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率不低于55%,2020年不低于60%。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在于剥离城镇户口本上的特定权益,同时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土地权属及其流转问题。今后,只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明晰农村居民的土地权属并允许自由、平等交易,便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在一定区域内的自由迁徙,最终向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迈进。
目前,尽管劳动就业体制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包办转化到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就业,但就业体制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同工不能同酬,同制不能同权”构成了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体制外就业者利益的极大损害。不解决这一问题,便不可能真正缩小阶层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因此,建议尽快启动第二次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目标是尽快打破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按体制内外对劳动者区别对待的现实格局,必须按照同工同酬同制同权的原则聘用或雇用劳动者,而政府则需要强化劳动监察来确保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及与劳动相关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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