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试题】
在河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卢展工讲到安全保障问题时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时,常常见到‘某某领导怒斥某某某’,可是刚刚怒斥完又来一起,还没怒斥又来一起。今后再出这样的问题,领导就不能老怒斥别人,应该怒斥自己。”就此谈谈你的想法。
【参考思路】
对于老卢同志的这番讲话,我也曾关注过。掷地有声的几句话,是对在职领导干部们的警示之声,责问之声。
这句话让我想到很多。
首先,这是一种责任意识。
领导干部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在身,当自己负责的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不能老怪别人,而应该追究自己工作中的失误。不重视安全问题就应该骂自己,就要自己负责。我想卢书记还是给负责生产安全的官员留了面子的。依我看,在这样重大的问题前依然吊儿郎当,不仅要怒斥自己,还要有自动引咎辞职的的勇气,向失事矿工道歉,并主动承担一切应该担负的责任。这种自察自行需要勇气和对社会负责的道德感。
其次,这句话还告诉我,矿难根本原因在于人为。
煤矿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主要是人为的疏忽和漠视造成的。在经济利益的滚滚驱动下,任何道德和法律约束都被遗弃一边。要不然为何有这么多黑煤矿出现,尽管事故连连,依然我行我素,非法挖煤。令人遗憾的是,本来很多黑煤矿可以取缔,一些正规煤矿的疏漏,也可以及时改正,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可以大大降低。在这紧要关头,恰恰是碰上一些,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而使事故的发生,成了脱缰的野马。事实也证明,在一起起煤矿事故发生的背后,或多或少无不有官员,因腐败“坍塌”在坍塌的煤矿上。
再次,这句话还让我思考到这样一点,部分官员自身与矿业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也不可忽视。
有些领导干部因为可能牵扯到相关利益,只能用怒斥达到最高的表态境界。每次矿难发生或都会或多或少调查出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或者以权谋私的影子。
另外,我认为,无论是怒斥自己,还是自动引咎辞职,都需背后监管制度的扎实落实。
只有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防止怒斥和辞职流于形式。
从老卢的这几句话,我也想到自己。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应该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时刻自省自察,做事遵规守纪对得起良心,让自己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而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近期重大矿难回顾】
矿难一
2010年12月7日15时35分,河南义煤集团渑池县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人数共82人,其中,安全升井44人,死亡26人,12人受伤。
事故煤矿为义煤集团在兼并重组中整合的一家煤矿,属低瓦斯整改煤矿。事发时,整合工作尚未结束。这起事故是河南省2010年发生的第7起重大煤矿事故,也是2010年第3起省属骨干煤炭企业整合或兼并矿井发生的重大煤矿事故。
矿难二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发生后,已确认109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6月21日凌晨1点40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已确认入井72人,已生还26人。10月16日早晨6点左右,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井下当时共有276人作业,事发后239人撤至地面,37人被困。
【矿难原因及对策】
一、原因
1.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执行。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上岗前的公民要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照此规定,对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是政府的职责。事实上,绝大部分矿工是农民,理应进行岗前培训的却没有培训。矿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在安全生产立法方面缺乏强制性规范,也是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安全生产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些企业将政府部门的监督、警告当耳旁风,不予理睬。
2.经济利益诱因。
(1)过低的风险成本,巨额的利润刺激,驱使矿主不顾工人死活,冒险生产。
(2)根据《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资源开发由中央政府统筹规划、统一安排。这里就有一个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是那些矿产资源丰富,但经济落后、财政严重困难的地方,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之间、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争资源的问题十分突出。
(3)煤炭需求猛增、价格不断上涨。
3.政府管理缺失。
(1)片面强调发展速度,结果造成资源浪费和破坏性开采。
(2)市场准入门槛太低。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大多经营粗放,门槛低、规模小、效益低、事故多。
(3)政府管理效能低。政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有好处的事各部门都伸手,出人、出钱、出力的事都往后缩。
(4)政府腐败。官商勾结、沆瀣一气、权钱交易。
二、对策
我国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措施
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3、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4、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
总而言之,解决矿难治理的决策模式和治理结构两大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