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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下半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0.18)
考试吧(Exam8.com) 2010-09-18 16:00:15 评论(0)条

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各位考生从即日起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1、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2、报考省直部门和工商(除沈阳、大连)、质监(除沈阳、大连)的考生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请关注各市网站,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项(查询网站及联系电话详见辽宁省及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

  3、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特此公告。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编者按:

  2010年下半年辽宁公务员考试于2010年4月25日举行。

  根据辽宁公务员考试历年考试规律,2010年下半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考后1个月

  参考:

  2010年上半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时间:4月25日;2010年上半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5月21日

  考试吧将第一时间发布2010年下半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信息,请考生关注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成绩查询入口>>>

  考后注意事项: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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