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0年5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全省九设区市明晰各自发展定位,通过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未来的全面发展。这是继京津冀城市群之后,国家批复的又一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
2010年5月27日,省委书记孙春兰强调,《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涉及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对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实现全省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表述】
意义理解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意见中指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的重大举措,对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划由省住建厅、发改委牵头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是迄今我省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项城市发展规划。规划对我省主要中心城市职能进行了明晰定位。规划将我省地域空间划分为闽东北区域和闽西南区域,实施分区域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发展。
《规划》指出,海西城市群总体上正向着加速城镇化、沿海化和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规划》提出构建海峡城市群的战略构想:落实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优化整合内部空间格局,联动周边省区,推进两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两岸一体化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群——“海峡城市群”,构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域”
原因分析
海峡西岸城市群东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
从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着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为全局做出更大贡献。
[措施]
一是要加强区内分工协作和城乡统筹,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发展。
加强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协调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提高资源节约利用的能力。
二是要求落实到各层次城乡规划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要加快新一轮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抓紧组织编制《规划》确定的沿海湾区、重要流域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镇发展布局规划。要编制区域供水、排水、供气、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要在各城市、县的总体规划中落实各级城镇发展要求,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提出优化农民居民点的布局要求,保证全省空间规划有序发展。
三是要落实空间管制区域,进一步明确管制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重要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重要保护岸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和控制空间的规划管理。要建立健全省一级区域性规划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次规划管理事权,完善规划沟通和协调的途径。要继续推广和完善城市联盟,不断创新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要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围绕提升中心城市职能,加快各类开发区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