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的背景】
(1)《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强调,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成功举办亚运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力强调,广州市是较早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城市,1995年市政府便出台了《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但该通告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州市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今年11月又要举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而且,我国2003年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于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的规定已经生效。所以,制定控制吸烟条例十分必要。有鉴于此,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苏晋中等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李力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于2010年4月28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据悉,《条例》共31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确立了控制吸烟的管理体制;二是结合本市实际,对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违法吸烟和不履行控烟管理职责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当天停止售烟的监督。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控烟范围问题是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李力举例,在限制吸烟的范围上,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等四类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这些场所可以在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执法主体问题是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条例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多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综合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的管理工作。
(3)据悉,如果市民在本市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二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记者获悉,统一投诉电话为12319。
(4)烟草事实上被视为一些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重要利润来源。2010年1月14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张修连就表示,2009年全年实现工商税利5131.1亿元,同比增加559.3亿元,增长12.2%;其中实现税费(含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163.4亿元,同比增加864.6亿元,增长26.2%,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核心观点】
(1)坦然而言,对于《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整个社会舆论都是支持的。但是, “执法难”可能是条例出台后最大难题。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师认为,原因主要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庞大的“烟民”恐怕很难全面性地去监管。其次,民众对于禁烟的认识有待提高,戴老师认为“大多数的吸烟者”都会这样一个观念,吸烟是个人权利,别人无权干涉。最后,“烟草税”收是国家税收重要来源,地方部门会不会有抵触的情绪,这个很难预料。
(2)另外,在公共场所的禁烟执法,同样会面临诸多执法困境。由于禁烟公共场所涉及范围广,具有禁烟执法权的主管部门,很快会陷入“谁都能管谁都管不好”的困境。此外,监督执法部门就算赶到,或许吸烟人可能早就已经熄灭烟头或是离开,很难调查取证。
(3)控烟禁烟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整治,尤其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用科学的知识澄清那些似是而非的“吸烟有理论”,以事实为依据,把道理说深道透,让吸烟的危害、戒烟的益处、控烟的效果明摆在公众面前。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还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典型的歪理,进行深入的剖析,有力的批驳。“无烟日”绝非仅仅每年这一天, “世界无烟日”的主题应该成为日常性的行为,时时刻刻给烟民以警示,大力营造“无烟文化”的氛围。
(4)对于“控烟”问题,戴斌老师认为最严峻的还是“利益关系”。一方面是烟民众多,市场庞大,另一方面是大量的烟农、工人靠烟生存,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财政靠烟草支撑。如此多方利益牵扯,仅仅靠有限的宣传来控烟,禁烟之路必然分外坎坷。如果我们缺乏有力的证据去消除政府对禁烟后以后所影响财政收入的疑虑,恐怕一些政府依然会以默许的方式鼓励吸烟,而这恰恰是中国控烟形势依然严峻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