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类人不得考公 新旧身份证不能同时报名
山东省人事考试网 2009-02-05 23:06:53 评论(0)条
对山东省2009年公务员招考事项,山东省人事厅昨天进行了详细解答:7类人员今年不得报考,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本次招考下列7类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非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5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条件中“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里的“5年”,计算时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