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引起社会一片热议,党政廉洁建设再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一防止腐败新举措,如何建立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京佳公务员考试研究院研究员与各位考生一起分析这一热点。
材料
从7月1日起,江门市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按70%的比例返还,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领取;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江门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元。
支持一方
奖惩预防软硬结合
以前的事前预防措施,多是劝导“不要腐败”,偏软不硬。现在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对公务员的奖惩机制,实现了软硬结合。
——江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钟国活
参与与否全凭自愿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参与的公务员,可以不开设账户、缴存资金。实际上现在这笔钱存进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来。
——江门市外宣办主任
邓灿晖
质疑一方
廉政不能靠物质鼓励
守法、廉政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纪国法是无条件服从的,不能廉政问题庸俗化、法律问题经济化。廉政建设不能搞物质激励,像工厂那样搞绩效工资。廉政的好就多得,不好就少得。搞物质激励等同于变相加薪,而公务员加薪是要经过一定程序报上级批准的。
——广东省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列玉
并非高薪才能养廉
并非只有高薪才能养廉。高薪养廉要和国情相结合,要和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还有许多困难群众,与每月仅1000多元工资的产业工人相比,公务员四五千元的工资已高很多。脱离了基本国情的高薪养廉是错误的。
——江门市民
李 某
分析
“廉政公积金”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预防公务员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尽管这些年来各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总的来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制度建设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规范和制约公务员的权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存在不少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等。这就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对于欲壑难填的腐败分子来说,区区“廉政公积金”是难以阻挡其贪污受贿甚至索贿的脚步的。近年来,腐败分子贪污受贿以百万、千万计的已不稀奇,以亿万计的也非个别。比如,中国石化原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贪污受贿金额竟达1.95亿元之巨,令人瞠目结舌。因此,“廉政公积金”对那些原本就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的普通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来说,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对于那些贪心不足蛇吞象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来说,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解决方案
1.进行理想和信念教育,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2.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树立勤俭的生活态度。
3.是进行法纪教育,增强自律自控能力。
4.实行职权分解,加强对权力的约束。
5.实行办事公开,增强用权行为的透明度。
6.健全监督机制。
7.强化体制改革,重视司法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防腐反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