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层次 | 类别名称 | 分数线 | |
高中起点
升本科 |
文史类( 含外语类) | 386 | |
理工类 | 378 | ||
艺术类 | 203(其中史论编导专业347分) | ||
体育类 | 200 | ||
高
中 起 点 升 专 科 |
专科(高职) | 文史类( 含外语类) | 231 |
理工类 | 162 | ||
艺术类 | 104(其中史论编导专业208分) | ||
体育类 | 97 | ||
“3+1” | 医疗医护西医类 | 237 | |
中医药类 | 200 | ||
公安类 | 258 | ||
专科起点
升本科 |
文史中医类 | 291 | |
理工类 | 242 | ||
经济管理类 | 283 | ||
法学类 | 255 | ||
教育学类 | 210 | ||
农学类 | 216 | ||
医学类 | 277 | ||
艺术类 | 222 | ||
体育类 | 200 |
二、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2003年录取工作将于12月20日至29日进行。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市委、市政府有关成人高校招生的方针、政策,维护好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录取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投档,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核准,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按招生计划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工作纪律
录取将严格工作程序,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加大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邀请人大、政协视察录取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参与录取工作。对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北京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体现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录取期间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举报电话是:89719351。
(三)录取结果的发布
录取结果将随录取进程通过声讯台(有偿)陆续播报。届时,考生可自愿播打以下电话进行查询。
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手机短信订制录取结果
特别提示:通过声讯电话和手机短信订制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仅供参考,最后结果以招生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20至22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2、23至25日:招收本科层次专业院校录取
3、26至29日:招收专科专业院校录取